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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思考
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思考
作者:郑洲    文章来源:农工党巴中市委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-11-6
    农村土地整理是提高耕地质量,增加耕地面积,优化土地结构,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,也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手段。近年来,巴中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“‘两化’互动、统筹城乡”战略部署,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工作,有效保护了耕地、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,促进了巴山新居建设,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。但也存在资金整合不力、招投标有待进一步规范、利用率低等问题。现就有关问题探讨如下:

    一、全市农村土地整理取得的成效明显

    (一)有效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近三年来,通过农村土地整理,全市新增耕13.7万亩,整治农渠937千米,新建农渠546千米,整治山坪塘1893座,新建蓄水池1964口,硬化田间道路1333千米,修建生产路833千米,惠及117个乡镇、466个村、85万余人口。土地整理工程的实施,实现了全市区域范围内“耕地占补平衡”,极大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,使每亩粮食增产50公斤以上,农民人均年新增收入415元,项目区内的土地实现了坡地梯田化、水田格网化、排灌设施化,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,农村土地潜力得到大力挖掘。

    (二)有效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。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,将其与巴山新居建设相结合,统筹推进农居改造、新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农业结构调整,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。近三年,全市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20个,建设总规模133.78万亩,总投资17.5亿元,项目区达到了道路硬化、水质卫生达标、沟渠明暗有序、住宅经济美观标准,农民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得到改变,促进了就地城镇化,推进了城乡一体化。

    (三)有效促进了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发展。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,不仅综合考虑社会、经济效益,还十分注重生态效益,全市先后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84.57公顷,栽种防护树943.72万株,有效改善了土壤环境条件,增加了林木覆盖面积,农业生态环境实现了良性发展。同时,为了更好的保护土地利用环境,将整理后质量较好的新增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,树立标志、签订责任书加强保护,增强了农户基本农田保护意识,使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得以顺利完成。

    二、主要做法

    (一)精心组织,明确推进主体。市、县(区)政府成立了“金土地工程”领导小组,由发改、财政、国土、审计、农业、水利等相关单位为成员,负责土地整理工作的统筹、监督、协调。并明确以县(区)国土资源局为项目主管单位,具体负责协调、规划、监督、指导、检查和验收土地整理项目;县(区)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,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。实行各负其责,合力推进。

    (二)科学规划,发挥集聚效应。始终坚持规划先行,遵循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,根据各县(区)区位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情况,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项目申报和实施。一是将土地整治项目和统筹城乡发展与巴山新居建设相结合,统一规划,综合推进,同步实施。二是整合有关部门项目、资金,形成“各炒一盘菜、共做一桌席”格局,对山、水、田、林、路、气、电、园进行综合整治,使项目规模效应初步显现。

    (三)严格监管,逗硬执行制度。严格执行《“金土地工程”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项目法人制》、《工程招投标制》、《监理制》、《合同制》、《公告制》、《财务审计制》、《竣工验收制》等农村土地整治各项制度和政策,坚持用制度规范整理工作。一是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所有项目均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面向社会招投标和比选。二是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法人代表、监理单位、招投标等,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告之群众,增加工程实施的透明度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三是对土地综合整治各环节进行廉政风险监控,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,杜绝腐败现象发生。

    (四)以民为本,保障农民利益。一是多途径公开。通过村民代表大会、公告、听证、公示等方式,在项目申报、工程规划、权属调整、中心村布局、农房设计中,充分征求村民意见,杜绝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绩工程。二是强化群众监督。在项目实施中对工程内容、质量要求、施工进度、完成时限等挂牌公示,聘请乡村组干部、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,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。三是村民参与项目实施。对项目区可由当地村民完成的土地平整等工程,优先聘用当地村民,就地增加农民收入,实现农民、农村双赢。

    三、存在的问题

    (一)社会力量参与不够。全市现行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主要由省、市、县(区)政府投资,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实施,预算吃紧,农民补偿低,村民配合不力,项目综合效应不大。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力量参与少,招商引资的项目不多,影响全市土地整理工作的快速推进和城镇化建设步伐。

    (二)工程招投标存在不科学现象。土地整理工程施工单位主要以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,使施工单位用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后,为获取利润空间,减少成本,便不按原设计图纸和标准进行施工,千方百计变更设计方案,导致一些项目经常变更设计,调整规划,工程质量和进度得不到很好保障。

    (三)项目资金整合不力。土地整理项目涉及面宽广,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,涉及村庄整治、土地平整、农田水利及道路新修、生态环保等,单一项目很难改变项目区的面貌,需要国土、农业、财政、水利、交通等部门的项目整合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机制,项目、资金整合难度大,导致项目资金发挥的整体效果不理想。

    (四)土地整理的法规政策缺乏系统性。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、专业性、政策性较强的工作,工作环节多、涉及部门多,同一整治项目有着不同的审批部门、程序和验收要求,协调工作难度大。尤其涉及权属调整、纠纷处理和整治后的土地分配等,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亟需建立健全系统化、指导性强的法规和政策体系。

    四、几点建议

    (一)搭建平台,提升社会投资项目的参与度。按照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宽松政务环境,搭建投融资平台,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理项目,特别是拆旧建新和增减挂钩项目建设,按照程序合法、管理规范的要求,更应采取社会投资、专业机构实施的方法大力推进。同时,鼓励群众投资投劳实施土地整理,基层群众是土地的主人,让其随时修复土地生态是更有积极性和热情,实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,民主决策,群众主动参与土地开发整理,共同创造新的经济社会效益。

    (二)阳光运行,提升项目实施的透明度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国家投入资金大,社会关注度高,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阳光透明的运行监督机制。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“五项制度”(项目法人制、项目合同制、项目公告制、项目工程监理制、项目招投标制),确保项目工程的高效推进。在施工队伍的确定上,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,做到由专家说了算不由领导说了算。按照《招标投标法》、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》和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》及国土资源部、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,积极探索百分制评标法、求平均值法或综合法,破除单一的低价中标法,力求项目实施更公正阳光。

    (三)有机整合,提升涉农项目资金的贴合度。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,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应协调共享机制,对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,把扶贫开发、农业、水务、交通、住建等部门的中低产田土改造资金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、农村道路建设资金、农业开发资金、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等统筹到土地整理项目中,捆绑使用,合力攻坚,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效益。

    (四)科学管理,提升整理项目综合利用度。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后,必须对项目建设,特别是路、渠等加强后期的维护与管理,才能保障土地整理项目的可持续利用。一是及时移交。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后,要及时移交给项目区的村、社集体组织,依照相关规定明确权属,明确县(区)、乡、村相应的管护责任,实行定期考核奖励,充分发挥乡、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主动性。二是实行规模经营。对项目区进行整体包装,让有实力、有意愿的企业或社会组织、个人进行承包,规模经营,实现集体土地整体流转,农业产业结构升级。三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。探索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或可用流转的建设用地指标按比例留成,或将整体流转的收益按比例留成等模式,用于该项目的后期管护,让项目长效发挥利农利民作用。

    作者系农工党巴中市委经济科技支部主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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