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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居住区底商设计的问题应引起重视
城市居住区底商设计的问题应引起重视
作者:何云捷    文章来源:民盟省直巴中总支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 更新时间:2017-12-6

    住宅底商,顾名思义是在住宅的低楼层设置商用铺位。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,因为商用的较高价值,居住区设计底商能促进房产销售,实现更多赢利。从居住区业主的角度来看,一方面能提供多业态的商业服务,保证便捷的生活圈;另一方面,因商业服务所带来的诸如环境、噪音等污染问题较多,易降低居民的生活品质,甚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,节假期间关于底商的环境、噪音投诉案件无疑是最好的证明。从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来看,因为底商与居住区同处一幢楼,呛人的油烟、此起彼伏的叫卖、动辄肆意侵占公共场地的商铺,等等,一些业主甚至会在非底商层的更高楼层开办设立商业服务点,悬挂外置广告牌,让高层居住区增加难以预测的安全隐患,加之现行管理手段的落后和管理人员的缺乏,既加大了管理难度,又影响城市文明形象,既关乎民生实事,又涉及环境保护大事,可以说是城市管理中伤不起的“硬伤”。从法规政策的执行来看,我国现行政策规定,商业住宅、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性质有明显的区别,商业住宅40年到期后,位于商业住宅楼上的商品住宅还有30年使用期限,会导致出现底商和商品住宅的产权及使用争议,居住区居民的物权不能得到充分和有效保障。据调研,我国城市居住区底商普遍存在,无论是一二线城市,还是三四线城市,特别是在中小城镇更是“通用模式”和“标准配置”。

    十九大报告指出,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。2005年11月30日发布国家标准《住宅建筑规范》要求,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、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。2017年7月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明确,其他基层商业类设施(包括:综合超市、理发店、洗衣店、药店、金融网点、电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)可设置于住宅底层,餐厅等具有气味、灯光和噪声扰民的基层商业类设施不应设置于住宅底层。在人口密度大的住宅区,商业类设施业态需要多元化多层次,既离不开购等基础商业设施,也离不开吃、娱等具有气味、灯光和噪声扰民特性的中高档商业设施。如果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重点规划区域,分地域设置基础商业设施和中高档商业设施,既不利于资源节约,又不利于环境保护,弊大于利,得不偿失!

    为此,建议高度重视城市居住区底商设计。

    一是管住新建,加快出台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,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区不得再予设计底商。

    二是规范已建,由市场监管、卫计、文化、公安、环保等多部门联动出击,对底商经营吃娱等环境污染业态的,实行有序搬离和安装除烟、滤油、降噪等专业设备多措并举,明确商业住宅和商品住宅使用年限的衔接统筹问题,严禁非底商层开展商务服务。何云捷(巴中市政协委员、通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会主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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