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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限塑令”从严落实已刻不容缓
“限塑令”从严落实已刻不容缓
作者:郭红梅  何云捷    文章来源:民盟省直巴中总支    点击数:     更新时间:2017-9-28

    2008年6月,我国正式施行“限塑令”,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,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。9年后的今天,所谓的“限塑令”却已变成名符其实的“卖塑令”,塑料袋在给消费者带去便利的同时,也实则为超市等“限塑区”带去了不菲的经济效益。2017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的“环保风暴”,仍在如火如荼进行中,是否应推动“限塑令”一并全面落实,“限塑令”是否应更严更高标准推向深入,值得深思。

    普通塑料袋由原油制成,很难被降解,会一直留存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威胁环境。很多超薄塑料袋既无质量安全标识,也无可降解标识,若被随意丢弃或不经处理进行填埋,可能200年也无法降解,长期残留在土壤中,会对土质和水体造成极大危害。统计显示,全球每年塑料总消费量4亿吨,其中中国消费达6000万吨以上,仅快递行业一年就需要120亿个塑料袋,但回收率不足10%。

    造成“限塑令”于尴尬境地的原因很多,既有行政监管的过松过软,也受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影响,更涉及国民环保理念的重新构建。不管出于何种原因,都不可再予放任超标的塑料购物袋“恣意横行”“祸害子孙”。

    法国立法规定,2017年7月起超市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50微米的一次性塑料袋,2020年全面禁止使用除可降解外的所有一次性塑料袋和塑料餐具。“限塑令”被提升到法律高度,这应给我们以警醒!在追求物质文明、享受便利生活的同时,诸如塑料袋此类的小事确也关乎千家万户、关乎子孙后代,不可忽视也不容忽视!

    为此,建议:一方面应严防严堵。一是将“限塑令”纳入立法,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,从国家制度层面将“限塑令”上升到“禁塑令”,警戒生产者、使用者、消费者不能也不敢对“限塑令”置若罔闻。二是把塑料用品制售纳入环保督察必查内容,对符合行业要求和环保要求的予以从严规范,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,并防止死灰复燃。三是加大部门联动执法力度,从塑料制品生产的审批,到产品使用的监管,抓住生产源头,抓住超市、市场等销售、使用的重点区域,既让不合格产品无处遁形,又让不合格产品无生存空间。

    另一方面应多方多头疏导。一是给予科技支持,把塑料制品原材料研发、降解处理等纳入科研重点课题,给予攻关奖励,以期生产出一种实用甚至可食用的新型环保塑料制品,让我们不再谈“塑”色变。二是给予奖励补贴,鼓励消费者循环使用合标塑料袋,尝试对使用环保袋购物的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,也可实行在超市、市场等区域免费提供环保购物袋。三是给予宣传引导,通过政府、公益组织、超市、消费者等多方联手,举办形式多样、通俗易懂、喜闻乐见的“限塑”宣传活动,让每一个公民明了所肩负的“限塑”责任,投身到“限塑”的身体力行的实践之中,“限塑令”将变成国人的自觉行动!

文章录入:巴中统战    责任编辑:巴中统战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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